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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土地承包孖生合同,這種合同的簽訂是否有效?受不受法律保護?
廣東-陽江 09-15 20:47 懸賞 0 發布者:黃奇勇 給我留言 回答:(0) 合同1:
山嶺承包合同
發包方: 北甘村委會 (下稱甲方)
法人代表:莫某歡 (該村主任)
承包方: 謝某 (下稱乙方)
我村根據當地實際,開發山地,發展當地經濟,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將甲方位于大山肚的平樓坑等山嶺發包給乙方作為生態保育,旅游觀光,種養殖,等綜合開發項目,經雙方達成合同款如下:
一、承包山嶺面積,界至和范圍。
土名:平樓坑等山嶺面積、界至:東至防火路到莫某湛承包山地邊,西至防火路到陳某輝山地流水為界;南至許某志、許某料等承包山嶺邊為界;北至大八鎮山嶺防火路為界;詳細見山林圖,圖中有松林部分不入面積和范圍(零星松林除外),面積約:四百三十畝。
二、承包年限從2001年12月1日至2051年12月底止。總計五十年時間。
三、承包金額及交款辦法:
總承包金額為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正(¥22000元正)定于在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給甲方。以收款收據為準。
四、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①承包后,甲方保證本山嶺不受侵權,如發生權屬界至糾紛,則由甲方出面理直,確保乙方正常生產。
②甲方要保證乙方從北甘路口至乙方承包山嶺,要保持原有道路暢通。
③承包期間,乙方擁有本山嶺的經營權,繼承權、使用權和轉包他人的權利,轉包時要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轉包手續,今后經營盈虧與甲方無關。
④乙方承包期間,要保證原有道路保持通暢,保證六米以上道路通行。
⑤承包期間,乙方享有原有水土、林木、空氣等資源權利,甲方保證乙方山嶺不受任何阻擾。
⑥乙方應守法經營,不得反國家、法規。
五、承包期滿的交接辦法:
①期滿前三年本山嶺的設施和建筑物不得毀壞、果林木不得砍伐,確保順利交接。
②期滿后雙方同意采取按場地的總面積由甲、乙雙方平分(即50%的土地果樹林木及建筑物等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50%的土地果樹林木及建筑物等設施無償歸乙方所有)。即本山嶺資產甲乙雙方各得50%股權,不得反悔。
以上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鑒證機關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北甘村委會 乙方簽名:謝某
法人代表:莫某歡
村干部簽名:莫某歡等五人
2001年11月28日
合同2:
林地承包合同
承包方:北甘村委會 (下稱甲方)
承包方:謝某 (下稱乙方)
發包方北甘村委會與承包方謝清于2001年11月28日簽訂的山嶺承包合同,所承包的山嶺面積、界至和范圍如山林圖,其中圖中有林部分不入承包面積和范圍。為便于乙方管理,經村委會干部決定,將不入承包面積的有松林部分的松林與土地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經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承包年限從2004年2月26日起至2051年12月31日止,總計伍拾年時間。
2、承包金額肆仟元(4000元),定于在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給甲方,以收款收據為準。
3、乙方如需割松脂或砍伐松木、雜林,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并負責理直與林業部門的部分權屬,甲方負責出具有關證明。
4、未盡事宜與原合同不變。
5、另外,長坑口莫純湛所承包山地剩下部分山地至嶺脊分水線并與梁明朗承包山地為界,該范圍內山地歸乙方承包范圍。
6、期滿后雙方同意采取按場地的總面積由甲、乙雙方平分(即50%的土地果樹林木及建筑物等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50%的土地果樹林木及建筑物等設施無償歸乙方所有)。即本山嶺資產甲乙雙方各得50%股權,不得反悔。
以上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北甘村委會 乙方:謝某
村干部簽名:莫某歡等五人
2004年2月26日
注(附圖就一張軍事地圖畫一個圈,很凌亂,沒有實際參考意義)
山嶺承包合同
發包方: 北甘村委會 (下稱甲方)
法人代表:莫某歡 (該村主任)
承包方: 謝某 (下稱乙方)
我村根據當地實際,開發山地,發展當地經濟,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將甲方位于大山肚的平樓坑等山嶺發包給乙方作為生態保育,旅游觀光,種養殖,等綜合開發項目,經雙方達成合同款如下:
一、承包山嶺面積,界至和范圍。
土名:平樓坑等山嶺面積、界至:東至防火路到莫某湛承包山地邊,西至防火路到陳某輝山地流水為界;南至許某志、許某料等承包山嶺邊為界;北至大八鎮山嶺防火路為界;詳細見山林圖,圖中有松林部分不入面積和范圍(零星松林除外),面積約:四百三十畝。
二、承包年限從2001年12月1日至2051年12月底止。總計五十年時間。
三、承包金額及交款辦法:
總承包金額為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正(¥22000元正)定于在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給甲方。以收款收據為準。
四、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①承包后,甲方保證本山嶺不受侵權,如發生權屬界至糾紛,則由甲方出面理直,確保乙方正常生產。
②甲方要保證乙方從北甘路口至乙方承包山嶺,要保持原有道路暢通。
③承包期間,乙方擁有本山嶺的經營權,繼承權、使用權和轉包他人的權利,轉包時要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轉包手續,今后經營盈虧與甲方無關。
④乙方承包期間,要保證原有道路保持通暢,保證六米以上道路通行。
⑤承包期間,乙方享有原有水土、林木、空氣等資源權利,甲方保證乙方山嶺不受任何阻擾。
⑥乙方應守法經營,不得反國家、法規。
五、承包期滿的交接辦法:
①期滿前三年本山嶺的設施和建筑物不得毀壞、果林木不得砍伐,確保順利交接。
②期滿后雙方同意采取按場地的總面積由甲、乙雙方平分(即50%的土地果樹林木及建筑物等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50%的土地果樹林木及建筑物等設施無償歸乙方所有)。即本山嶺資產甲乙雙方各得50%股權,不得反悔。
以上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鑒證機關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北甘村委會 乙方簽名:謝某
法人代表:莫某歡
村干部簽名:莫某歡等五人
2001年11月28日
合同2:
林地承包合同
承包方:北甘村委會 (下稱甲方)
承包方:謝某 (下稱乙方)
發包方北甘村委會與承包方謝清于2001年11月28日簽訂的山嶺承包合同,所承包的山嶺面積、界至和范圍如山林圖,其中圖中有林部分不入承包面積和范圍。為便于乙方管理,經村委會干部決定,將不入承包面積的有松林部分的松林與土地發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經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承包年限從2004年2月26日起至2051年12月31日止,總計伍拾年時間。
2、承包金額肆仟元(4000元),定于在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給甲方,以收款收據為準。
3、乙方如需割松脂或砍伐松木、雜林,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并負責理直與林業部門的部分權屬,甲方負責出具有關證明。
4、未盡事宜與原合同不變。
5、另外,長坑口莫純湛所承包山地剩下部分山地至嶺脊分水線并與梁明朗承包山地為界,該范圍內山地歸乙方承包范圍。
6、期滿后雙方同意采取按場地的總面積由甲、乙雙方平分(即50%的土地果樹林木及建筑物等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50%的土地果樹林木及建筑物等設施無償歸乙方所有)。即本山嶺資產甲乙雙方各得50%股權,不得反悔。
以上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北甘村委會 乙方:謝某
村干部簽名:莫某歡等五人
2004年2月26日
注(附圖就一張軍事地圖畫一個圈,很凌亂,沒有實際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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